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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类推进绩效自评 实现绩效自评扩容、提质、增效、创新

2017-08-21来源:绩效评价处



  2017年,广东省财政厅根据新《预算法》“讲求绩效”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历年自评工作开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自评范围、修订指标体系、简化评价程序、公开自评报告、制定工作规程等有效措施,实现绩效自评扩容、提质、增效、创新目标的同时,逐步提高预算单位绩效观念,强化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主体意识。

  一是扩大自评范围,拓展评价广度。

  2017年,在省级部门预算50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范围基础上,将所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试点部门的整体支出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范围从1类拓展为3大类。据初步统计,列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为700个左右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全部(50个)专项资金和12个试点部门的整体支出。

  二是修订指标体系,挖掘评价深度。

  分类制订自评指标体系,根据自评范围,将自评指标体系分为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3类,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的针对性;分层级修订自评指标体系。为更好地将绩效意识贯穿于绩效自评全过程管理,按照“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结果”的逻辑框架,对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经调整后,一级指标由2个调整为3个,二级指标由7个调整为8个,三级指标由13个调整为15个。

  三是简化自评内容,提升评价质量。

  通过分析历年自评基础信息点采集内容、征询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根据“注重评价质量,突出绩效重点”的原则,简化自评内容,进一步增强自评信息采集的简单化,提升绩效自评质量。自评内容精简具体表现为:精简了基本情况、目标设置、资金管理等信息点;合并了预期投入、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点;量化了项目的实施进度、验收情况、监管情况等内容。

  四是创新监督模式,改革评价方法。

  在“管理主体统一组织,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的原则下,将“财政部门布置、省直部门开展并申报、财政部门(或组织专家)审核、征求审核意见、通报审核结果”的绩效自评监督模式创新为“财政部门布置、省直部门开展、省直部门公开自评结果、财政部门通报进度、省直部门接受公众监督”的绩效自评流程,进一步理顺绩效自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强化了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角色。

  五是制订自评规程,夯实评价基础。

  通过对历年来我省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情况的认真研究,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在“一个办法+X个规程+X个细则”的总体框架下研究完成了《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规程》,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任务、业务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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