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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的定义,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各类培训)。

1.关于培训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2016年12月27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培训费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明确了培训费的列支范围各单位的培训费支出必须限定在这7项范围之内。

在进行培训费支出的报销时,一定要写清写明摘要,注明实际用途且附上相关材料附件加以佐证。

特别需要注意,培训费支出中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比如《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对不能列支的事项进行描述,包括:

(1)严禁各单位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2)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代表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培训。

4)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5)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如果单位没有严格依照列支范围进行培训费的支出,将可能出现踩“红线”的情况,其严重性可想而知。

公开通报中经常出现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以培训为名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的现象,请各单位务必注意规避

2.培训费的支出标准和支出程序。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500

150

80

30

760

二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三类培训

340

130

50

30

550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单位培训支出不得存在超支现象如果单位已经建立支出标准标准必须符合外部最新政策的要如果单位内部标未建立的需遵循外部最新政策执行。实际产生的报销费用以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标。

单位务必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办法,梳理审签流程,并严格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要确保单据签字齐全,千万不要有遗漏。另外,与经费支出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材料要做好留存,以备检查之需,常见的培训费报销附件包括培训计划(含预算)、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课程表等


常见的违规情况有:1)计划外召开培训;(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培训费;(3)虚报培训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4)擅自提高培训费开支标准;5)违规报销培训费无关的费用。


总结以上内容,建议各单位从“列支范围、标准控制、支出程序”三个方面对培训费进行管理尤其需要关注以下3个环节:

1.报销单摘要的描述要明确具体支出事项,更重要的是支出事项务必在培训费的列支范围内。

2.培训费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材料附件要齐全,特别是计划外的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的培训费支出,需经过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涉及的审批记录一定要妥善保管。

3.严格把控支出金额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培训天数、人数标准审核培训支出金额,确保报销金额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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