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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首页 > 广东报道

    为应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财政改革,更好发挥制度“硬约束”和“防火墙”作用,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强化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要求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围绕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明晰适用范围、界定各项资产使用分类边界、夯实单位基础管理、规范各类资产账务管理、强化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束。

    二、压实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新增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并增加了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规定,从顶层设计上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压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深化了财政“放管服”改革

    原《使用管理办法》中各项资产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更好适应现行“放管服”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本次修订将租期6年以内公开出租和部门内部资产出借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存在一定审批风险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批资料和流程进行了精简,增强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资产管理与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

    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统筹规范力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非税管理的相衔力度,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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